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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贤新闻

农民工讨薪迎来“依法治欠”时代-黄乐平主任接受法制周末专访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下午1:30 作者:义贤编辑 文章来源: 法治周末

1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科企社区邀请民警、律师走进辖区建筑工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新华社图

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来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尚属首次,体现了国家对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的零容忍,也让农民工群体在维权时真正有了“尚方宝剑”
不过,单纯指望《条例》的出台就能彻底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仍不太现实,农民工用工形态的改变、救济手段的畅通、劳资力量的对比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对于我国2.8亿左右的农民工群体而言,劳碌一年,回家过年既是他们热切盼望的,却也令他们焦虑不堪,因为每到年终岁尾,“讨薪”有时会成为问题。
年关将至,一份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新年大礼”来得颇为及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旨在进一步明确规范保护农民工工资最终及时全额获得,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在长年关注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看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农民工讨薪问题终于得到了专门的立法解决。
“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来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尚属首次,体现了国家对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的零容忍,也让农民工群体在维权时真正有了‘尚方宝剑’。”黄乐平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

纳入国家立法层面

一直以来,对于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国家都是抱着猛药去疴的态度,要根治这一顽疾。
早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治理措施;2017年9月,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农民工工资开始实行“月薪制”;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强调对恶意欠薪者要严惩,恶意欠薪构成犯罪将获刑……
2016年,国务院下发的《意见》中曾提出了目标任务,要求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这些年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乱象。有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农民工欠薪率为4%;2018年下降至0.6%左右。2019年,各地查处欠薪违法案件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和金额,分别比2018年下降33.1%、50.8%和50.4%。
但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绝。
2019年11月7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攻坚行动开展近一个月来,各地共处理欠薪案件6654件,共为8.1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10.75亿元。这也侧面反映出年底农民工被欠薪乱象依然严峻。
在这种现实下,此次《条例》的出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在黄乐平看来,与以往各部门出台的文件相比,此次《条例》的法律层级更高,直接将农民工被欠薪问题纳入了国家立法层面,标志着我国真正进入了“依法治欠”的时代,这是《条例》出台的最重大意义。
黄乐平指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就明确规定拖欠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条例》则是在劳动法之外专门针对拖欠农民工群体工资的专项立法,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既能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尚方宝剑”,也能极大震慑违法企业。
加大用工单位责任
黄乐平接触过很多起农民工被欠薪案件。他注意到,之所以用人单位敢于拖欠工资,就是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甚至连纸面材料都没有,只靠口头约定的方式确定工期和工钱等问题。这就使得农民工在讨薪时,会处于“有理无据”的境地,空口无凭,企业因此“有恃无恐”。
对于这种情况,此次《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